安徽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改革

搜狐焦点芜湖 2017-09-20 09: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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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19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手续,全面实行“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模式改革,重点解决场所资源紧缺对市场主体发展的制约,工商注册登记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推进从重审批监管到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改革实

  记者9月19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手续,全面实行“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模式改革,重点解决场所资源紧缺对市场主体发展的制约,工商注册登记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推进从重审批监管到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只需要申报填写并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即可,无需再提供住所权属证明、使用证明等材料。其中,申请人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我省还将允许住宅作为住所登记使用,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对于城中村等一些特定区域,进一步放宽登记管理条件;允许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为住所使用,但应提交书面承诺,对于依法确定的征收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工位注册等登记;允许律师事务所、众创空间、商务秘书等单位开展企业住所托管登记。

  据了解,各地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和环保、安全等生产经营管理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负面清单或准入清单,并报省工商局备案;严禁各地违法设立禁止或者限制注册登记区域。对于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房屋征收区域,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书面通知注册登记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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