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国人为何如此惊恐“70年产权大限”

中华工商时报 2016-04-25 09: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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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不仅引起了整个社会的争议,而引起了整个社会的严重恐慌。因为,本来该事件的出现,可以让整个社会来讨论,来 厘清问题的根源,并找出化解的办法。但是,那种恐吓国人的文章则是把问题的核心指向了住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中国居民的财产和心灵如何安放?即70年 产权大

    “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不仅引起了整个社会的争议,而引起了整个社会的严重恐慌。因为,本来该事件的出现,可以让整个社会来讨论,来 厘清问题的根源,并找出化解的办法。但是,那种恐吓国人的文章则是把问题的核心指向了住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中国居民的财产和心灵如何安放?即70年 产权大限之后,每一个国人所持有住房的财产将被掠夺,或再被政府剥夺一次,或收回住房的土地使用权,除非交费。试想这样的恐吓岂能不引起不明真相国人的恐 慌?

  对此其中有几个问题需要厘清,一是目前居民购买的住房其土地使用权有多少是70年产权的,有多少又是低于70年产权的?二是居民购买的住房土地使用权 为何会低于70年产权,其合法性如何?三是居民购买的住房土地使用权低于70年产权的是地方政府的土政策,这是不是一种非法作为?四是这种居民购买的住房 土地使用权低于70年产权的,当时的土地出让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的?其土地出让金又如何收取?其费用与70年产权的土地出让金有多少差别?等等。只要把这 些问题弄清楚了,就能够知道当前温州这个事件与国人所持有的住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置关系如何。

  首先,实际上当前中国居民购买的商品住房,按照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也就是说,即使从这个法律文件开始,中国居民所购买的住房土地使用权绝大多数都70年产权(占比肯定高于99%以上),而不是低于70年产权。所以国 人对自己所持有的住房根本上就不用被那种混淆是非的言论所恐吓。因为,低于70年产权不是居住用地的使用权。比如,综合用地使用权是50年的产权。而且购 买这一种住房时,不仅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较低,而且住房的价格比一般的居民住宅的价格要低。但该类商居两用的住房到期时间也应该是2040年,而不是现在。 至于低于70年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之后如何处理,本来就与居民住宅没有多少关系,国人根本上就不用因此而恐慌。

  其次,目前为何会出现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呢?如果这是个事实,那么该发生的时间是1996年,即发生在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后。也就是说,即使温州等地出现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但是这种事件本身就是违法的。把一个违 法事件与合法住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混淆在一起,这肯定是有人或是刻意炒作,或是别有用心,希望以此来煽动社会的不安。

  还有,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不仅是非法的,还得问当时这些土地是如何出让,土地出让金收取多少?如果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收取的费用 100万元,而该2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收取费用只是10万元或象征性收费,那么即使现在重新认可这种非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否续费或续费多少?那是地方政 府处理的问题。至于地方政府如何处理,则根本不值得与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类比。因为,两者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把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 住房土地使用权搅和在一起,除了恐吓国人、制造恐慌,还能做什么?

  再次,目前温州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问题之所以会引起国人恐慌,之所以能够被人所煽动,较大的问题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国人对中国的法治不 是太有信心。总是认为政府随时都制定侵害民众权利的法律。二是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的问题,没有给出一个具体可操作的细则。比如“自 动续期”该如何续,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如果这样,70年之后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将会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有可能不能办理相关续 期手续的情况。甚至,物权法也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因此,虽然这种担心是杞人忧天,但也情有可原。所以,政府立法部门需要出来澄清与说明,释然国人心中的困 惑,减少国人对这个问题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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