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层次人才如何领申请房补贴?官给出详细解读

芜湖市人民政府 2017-06-12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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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十次党代会关于“聚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精心构筑人才高地”的部署要求,学习先进发达地区人才发展经验,芜湖市制定了关于《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政策制定情况作如下解读。

《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市十次党代会关于“聚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精心构筑人才高地”的部署要求,学习先进发达地区人才发展经验,芜湖市制定了关于《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政策制定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过程

《管理办法》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起草。为更好地借鉴全国先发地区的经验,按照市主要领导2月8日率队赴合肥考察学习时提出的工作要求,充分借鉴外地人才工作的先进做法,研究完善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措施和办法,同时还有针对性地研究吸收青岛、绍兴、湛江、肇庆等地的人才公寓政策。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文件起草工作,多次过问,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征求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意见。随后,又分别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考虑

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最近,市委、市政府再次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住房保障,解决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为此,制定了《管理办法》,旨在扎实推动人才安居工程,让人才引得来、留得住、能安居。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20条内容。明确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定义、类型、入住对象和部门职责,涵盖了人才公寓的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优惠政策、分配管理、产权和使用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在第七条中,提出人才公寓房源筹集主要采取政府采购、单位自建、公租房改建等几种方式。实际房源筹集工作中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购买与利用公租房、安置房等存量资产几种方式进行最优组合。

在第九条和十条中,引进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人才公寓的,给予总房价的50%补贴,分五年等额拨付。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其他人才(1类)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总房价的50%、40%、30%、10%购房补贴,补贴额度较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10万元,分五年等额拨付。在补贴力度上大于原有人才政策。

在第六条中,对新引进的来本市工作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可享受产权型人才公寓,也可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对来本市工作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其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租住公租房和享受租房补贴,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购买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租赁社会房源享受生活补贴不予重复享受。体现了对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全面覆盖。

在第十四条中,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办理产权型人才公寓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所购的产权型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市的,按原价格收回购房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溢价部分的50%归政府所有。

在第十九条中,各县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辖区内人才公寓实施政策,负责采购、管理、服务等工作。人才公寓应做到标识明显,配齐生活设施,满足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制定考核办法,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

   芜湖市人社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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