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搜狐焦点芜湖 2017-07-18 1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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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得较新消息,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文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得较新消息,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文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部分主要体现激励,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5%(见角进元)。

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对上述年龄段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90元、140元和180元(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据测算,今年安徽省总体调整水平达到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2016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人均月增加143元。但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每个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有所不同。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调待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1—7月增资部分原则上于7月底发放到位。其中,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原渠道发放。(信息来源: 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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