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布!涉及土地利用、规划控制、道路交通等多方面

芜湖格家房产 2019-05-23 12: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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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了《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年版),就土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城市空间布局 总体布局:按照“多中心、组团式、拥江发展”的空间发展格局,完善提升“龙湖为心、两江三城”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围绕“山水相间、精致繁华”的城市特色

近日,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了《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年版),就土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城市空间布局

总体布局:按照“多中心、组团式、拥江发展”的空间发展格局,完善提升“龙湖为心、两江三城”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围绕“山水相间、精致繁华”的城市特色,逐步形成“两江六脉七组、一核三心六片”总体结构布局。

居住用地:适度控制江南城区新增居住用地,积极培育和提升龙湖新城、江北新城的居住承载功能。新区开发应以建设现代化居住小区和居住区为目标。旧城区通过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居住环境。

工业用地:按照集中、集群、集约的原则,着力打造江南现代服务与高端制造、江北临港制造与绿色制造以及龙湖先进制造与临港制造三大产业功能板块,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若干特色鲜明、功能突出、优势明显、布局合理的产业集聚核和组团,形成以江为轴、两岸互动、高度集聚、分工明确、业态形态生态相统一的中心城区产业布局新格局。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按照“城市商业中心、副城市商业中心——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3级架构建设中心城区的商业体系。

绿地和广场用地:加快城市组团隔离绿地、江南城区、龙湖新城和江北新城内部的公园绿地建设,逐步形成中心城区“长江作轴汇六水、龙湖为心聚绿核、二环相扣连绿网、七楔渗透续格局、绿核点缀显特色”的绿地结构。

二、公共服务设施

1、管理服务设施

社区居委会用房:按照小区地上总建筑面积S﹤3万平方米的,不少于150平方米;3万≤S<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00平方米;10万≤S<1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00平方米;15万≤S<2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700平方米:S≥20万平方米,超出20万m²的部分参照上述标准增加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

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S<5万平方米,按照不小于建筑面积150平方米配置;S<25万平方米,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3‰配置,S≥25万平方米,超过部分按1‰的标准配置。

菜市场:标准化菜市场2000㎡及以上,商超化菜市场、示范化菜市场3000㎡及以上。菜场应结合城市集贸市场布点规划和周边居民现状进行设置。每处菜场建筑层数不宜超过2层,宜独立布置,并应配置相应的停车场地和人流集散广场。

2、活动设施

未成年人活动用房:人口规模7000-30000,按每千人建筑面积30㎡配置建设文化活动站;人口规模30000人以上,按每千人建筑面积100-200㎡配置建设文化活动中心。

3、社会福利设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按30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用房宜在底层设置,且有一定的室外活动空间。

4、教育设施

普通高中:18班用地面积22500-27000㎡,建筑面积9360-12150㎡;24班用地面积28800-34800㎡,建筑面积12000-15600㎡;30班用地面积34500-42000㎡,建筑面积13800-17850㎡;36班用地面积39600-48600㎡,建筑面积16020-20880㎡。

初中:12班用地面积13800~16800㎡,建筑面积6840~8880㎡;18班用地面积19800~24300㎡,建筑面积9090~11790㎡;24班用地面积25200~31200㎡,建筑面积11760~15240㎡;30班用地面积30000~37500㎡,建筑面积13500~17550㎡。

小学:12班用地面积9180~12960㎡,建筑面积5400~7020㎡;18班用地面积12960~17820㎡,建筑面积6723~10125㎡;24班用地面积16200~21600㎡,建筑面积8532~11124㎡;30班用地面积18900~24300㎡,建筑面积9720~12690㎡。

幼儿园:6班用地面积4050~4860㎡,建筑面积2192~2664㎡;9班用地面积5805~7020㎡,建筑面积3145~3839㎡;12班用地面积7380~9000㎡,建筑面积4003~4907㎡。

三、建筑间距

1、一般规定

(1)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2)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至少有一个满足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3)住宅建筑应保证主要朝向窗户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建筑间距控制。

(4)依据民用建筑通则中的建筑分类,遮挡建筑为多、低(单)层建筑的,按建筑间距系数进行建筑间距控制,遮挡建筑为高层建筑(含分类中的中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以及多、高层混合的,应对受遮挡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应结合本规定的其它要求确定建筑间距。日照分析应满足《芜湖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2016版)》要求。其中架空层、跃层不计层数但应计入建筑高度。

(5)采用建筑间距系数计算住宅建筑间距时,对有地形高差的建筑间距,应将其地形高差计入建筑高度。被遮挡住宅底层为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

(6)两幢建筑夹角小于或等于45度布置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建筑间距控制;大于45度布置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

(7)平行布置时:南北向或南偏东(西)45度(含45度)范围内的按南北向平行布置计算,南北向或南偏东(西)45度以上的按东西向平行布置计算。

(8)高、多、低、单层,退台等组合建筑间距分别按各类别有关规定执行。

(9)建筑高度为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建筑间距计算中建筑高度涉及倍数控制条款时,其建筑高度按100米进行计算。

2、多层及低层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规定

(1)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建筑间距不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25倍,且最小值为15米。

(2)垂直布置时的间距:(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2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控制)不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8倍,且应不小于15米。

3、高层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规定

(1)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30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2)垂直布置时的间距:(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控制)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东西向的间距,高层住宅建筑与其东(西)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高度的0.25倍,且其最小值为18米。

4、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之间的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

(1)遮挡建筑为高层建筑的按高层住宅间距执行;

(2)遮挡建筑为多、低层建筑的按多层住宅间距执行;

(3)两幢建筑互为遮挡建筑时,分别计算间距,取较大值。

5、住宅建筑山墙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

(1)多、低层住宅之间不应小于6米;

(2)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应小于13米。

四、道路交通

1、公共交通

常规公共交通: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港湾式停靠站和综合车场等。

②航空港、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地铁站等大型交通设施,大型商业、旅游、文化、体育设施等人流集散密集地区,宜配套建设公交场站。2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公交首末站,具体站址应结合公交规划予以确定,公交场站规划面积设置标准,按表5-2执行。

③常规公交平均站距宜为500~800米,快速公交平均站间距宜为800-1000米,市中心区公交站距宜选择下限,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公交站距宜选择上限值。设置公交线路的城市道路,宜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交通保护范围分为严格控制区和影响控制区。

①严格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非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②影响控制区内,确需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

③轨道交通严格控制区和影响控制区范围均以轨道交通线路(上下行线)中心线为基准,具体范围不得小于表5-3的规定。

2、停车场(库)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位。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宜符合附表二的规定。

对居住建筑,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不得少于此项标准的90%,居住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不得建设机械式车库。非机动车停车位须结合架空层或地下室设置。

对非居住建筑,地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不得少于此项标准的80%,地下非机动车位配建不得少于此标准的20%。

地上室内停车内部不得实体分隔,其停车位纳入地下停车位配建指标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3、停车位面积指标

①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25~30平米/车位;

②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30~35平米/车位;

③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16~20平米/车位;

④摩托车停车位:3~3.6平米/车位;

⑤非机动车停车位:1.5~1.8平米/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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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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