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调整版)公示

搜狐焦点芜湖 2017-08-15 1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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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7年调整版)公示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安徽省“四创一建”的总体要求,拟对《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进行局部调整。

为使调整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城市发展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要求,现将《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7年调整版)调整内容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17年8月14日—2017年9月22日

二、公示载体:

芜湖市城乡规划局网站:http://ghj.wh.cn/。

为更好地征求广大市民意见,本次规划调整方案将于近期在市规划展示馆进行现场公示。

三、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芜湖市政通路66号市城乡规划局A306室,邮编:241011。

2、有效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并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

咨询电话:0553-3821403,联系人:刘工。

芜湖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8月14日

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7年调整版)

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原条款共273条,本次重点调整的条款19条,连带影响的条款7条,总数约占原条款的9.5%,具体修改如下。

第1条 编制目的

原条文“2008年以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芜湖城 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指导芜湖市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芜湖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的重大机遇,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打造三个强省(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要求,特编制《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调整为以下内容:

“2013年以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芜湖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在指导芜湖市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芜湖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抢抓“一带一路”、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机遇,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安徽省“四创一建”(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创建城市特色风貌、创造城市优良环境、创优城市管理服务,着力打造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总体要求,特对《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进行调整。”

第5条 规划期限

原条文“近期到2015年,中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0年;远景展望到X年”调整为“近期到2020年,中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0年;远景展望到X年。”

第6条 规划层次

1、市域

原条文“即芜湖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和南陵县,总面积约5988平方公里”调整为“即芜湖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和南陵县,总面积约6026.05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

原条文“芜湖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及无为县二坝镇、汤沟镇和白茆镇辖区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413.37平方公里”调整为“芜湖市区行政管辖区范围除白茆镇黑沙洲、天然洲部分辖区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418.17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

原条文“芜湖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及无为县二坝镇和汤沟镇辖区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290.37平方公里”调整为“与城市规划区范围保持一致,总用地面积约1418.17平方公里。”

第40条 中心城区范围

原条文“芜湖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及无为县二坝镇和汤沟镇辖区范围,总用地面积约1290.37平方公里”调整为“与城市规划区范围保持一致,总用地面积约1418.17平方公里。”

第41条 “空间增长边界”调整为“城市开发边界”

原条文“城市空间增长边界为:东侧和北侧为芜湖市域界线;南侧为市区界线;西南侧为长江、长垄山和浮山山体界线;西侧为北沿江高速及汤沟镇域西边界,边界内控制用地面积约1179.64平方公里,可用地面积约997.97平方公里”调整为“城市镇开发边界为:东侧和北侧为芜湖市区界线;南侧为市区界线;西南侧黑沙湖、南塘胡和浮山山体界线;西侧为北沿江高速及白茆镇域西边界,边界内控制用地面积约901.63平方公里。”

第44条 江南城区发展引导

原条文“2030年江南城区城市人口规模2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15平方公里”调整为“2030年江南城区城市人口规模21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19平方公里。”

第45条 江北新城发展引导

原条文“2030年江北新城城市人口规模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0平方公里”调整为“2030年江北新城城市人口规模1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1平方公里。”

第46条 龙湖新城发展引导

原条文“2030年龙湖新城城市人口规模4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45平方公里”调整为“2030年龙湖新城城市人口规模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0平方公里。”

第48条 建设用地构成

原条文“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80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约占28.9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占8.1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占8.87%,工业用地约占22.53%,物流仓储用地约占3.2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约占12.06%,公用设施用地约占1.92%,绿地与广场用地约占14.29%。”调整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80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约占25.6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占7.3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占10.10%,工业用地约占25.26%,物流仓储用地约占3.9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约占12.23%,公用设施用地约占1.13%,绿地与广场用地约占14.34%。”

第49条 居住用地

原条文“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81.12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97%,城市人均居住用地为28.97平方米”调整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71.8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66%,城市人均居住用地为25.66平方米。”

第50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原条文“规划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22.7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14%,城市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8.14平方米”调整为“规划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20.5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33%,城市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7.33平方米。”

第51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原条文“规划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24.84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87%,城市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8.87平方米”调整为“规划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28.2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10%,城市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10.10平方米。”

第52条 工业用地

原条文“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63.0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53%,城市人均工业用地为22.53平方米”调整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70.73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26%,城市人均工业用地为25.26平方米。”

第53条 物流仓储用地

原条文“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9.02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22%,城市人均物流仓储用地为3.22平方米”调整为“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11.07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95%,城市人均物流仓储用地为3.95平方米。”

第54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原条文“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33.7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05%,城市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12.05平方米”调整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34.23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23%,城市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12.23平方米。”

第55条 公用设施用地

原条文“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5.3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2%,城市人均公用设施用地为1.92平方米”调整为“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3.15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3%,城市人均公用设施用地为1.13平方米。”

第56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原条文“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40.02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29%,城市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为14.29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园绿地12.00平方米”调整为“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40.1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

第89条 快速路系统

原条文“规划形成两纵四横一环的城市快速路骨架。其中,两纵分别为:九华北路—弋江路、峨桥路—S206省道”调整为“规划形成两纵四横一环的城市快速路骨架。其中,两纵分别为:九华北路—弋江路、S206省道—峨溪路。”

第94条 轨道交通规划

原条文“中心城区干线规划近期着手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中期(2016年~2020年)建设1号线,主要加强江南城区南北向交通联系;远期(2021~2030年)重点建设2号和3号线,加强江南城区与江北新城、江南城区与龙湖新城之间的交通联系”调整为“近期(2017年~2020年)建设1号线及2号线一期工程,主要加强江南城区南北向和东西向交通联系;远期(2021~2030年)重点建设2号二期工程和3号线,加强江南城区与江北新城、江南城区与龙湖新城之间的交通联系。”

第122条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原条文“规划调整部分公立医院布局。芜湖市排名前列人民医院搬迁至城东产业新城;芜湖市中医医院搬迁至城南弋江区;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防治医院)规划搬迁,异地重建;芜湖市妇幼保健院搬迁至原芜湖市排名前列人民医院位置,并逐渐发展为芜湖市妇女儿童医院”调整为“规划调整部分公立医院布局。芜湖市排名前列人民医院搬迁至城东产业新城;芜湖市中医医院搬迁至城南弋江区;芜湖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防治医院)规划搬迁,异地重建;芜湖市妇幼保健院搬迁至原芜湖市房地产大厦位置,并逐步发展为芜湖市妇女儿童医院。”

第135条 旅游住宿

原条文“规划到2015年,芜湖旅游星级酒店总量达到71家,其中五星级酒店15家、四星级酒店13家、三星级以下酒店20家,同时引进3-5家国际著名酒店连锁品牌及管理公司”调整为“规划到2020年,芜湖旅游星级酒店总量达到71家,其中五星级酒店15家、四星级酒店13家、三星级以下酒店20家,同时引进3-5家国际著名酒店连锁品牌及管理公司。”

第152条 公园绿地布局

(1)市级公园

原条文“规划布局龙窝湖公园、汀棠公园、中央公园、滨江公园、镜湖公园、神山公园、赭山公园、凤鸣湖公园八处市级公园”调整为“规划布局龙窝湖公园、汀棠公园、中央公园、滨江公园、镜湖公园、神山公园、赭山公园、凤鸣湖公园、四褐山公园、九莲塘公园、天门山公园、三华山公园、大洋垾公园、万春湖公园、十四处市级公园。”

(2)分区级公园

原条文“以山水特质布局七处分区级公园,分别为江南城区内天门山公园、欧阳湖公园、万春湖公园和大阳垾公园;龙湖新城内三华山公园、莲花湖公园;江北新城内安澜湖公园”调整为“以山水特质布局十二处分区级公园,分别为江南城区内欧阳湖公园、王稼祥纪念园、西洋湖公园、上新塘公园、保兴垾公园、桥头公园、三潭公园、天子港公园;龙湖新城内莲花湖公园、西湖公园、规划公园一;江北新城内安澜湖公园。”

第256条 近期发展目标

原条文“以打造安徽省次中心城市为战略目标,积极实施西跃、东扩、南进、中提升空间发展战略,跨江联动,拥江发展,大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着力打造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大城市”调整为“大力提升城市能级,扩大城市集聚力,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级旅游目的地、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现代物流中心和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大城市。”

第257条 产业强市建设行动

原条文

“1、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继续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型支柱产业,引导工业企业集聚集约发展。整合与提升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建设三山经济开发区和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2、打造现代服务中心城市

重点发展商业、专业大市场、文化创意业、金融商务业、酒店业等服务业,积极建设文教体卫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提升公共设施服务品质,打造现代服务中心城市。

3、打造现代物流中心城市

进一步加快道路、港口、码头、物流园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基础条件,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大力建设芜湖港国际物流园、南翔物流中心、三山港口物流中心等大中型物流园和物流中心,打造现代物流中心城市。”

调整为以下内容:

“1、壮大产业园区规模,提升产业层次。

有序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开发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2、推进园区低效用地置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减少园区内的产业低效用地,大力提升产业用地的开发强度和土地利用率,提升产业园区用地效益比。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重点推动芜湖港综合物流园、南翔万商物流中心、三山宝特铁路物流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皖江总部经济产业园、皖江生产性服务集聚区等项目建设;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建好跨境电商产业园。”

第258条 环境宜居建设行动

原条文

“1、打造滨江山水园林城市

积极推进龙窝湖、南塘湖和黑沙湖、梦湖、欧阳湖等生态公园建设;重点加强江南城区的城市公园建设,江南城区主要建设西洋湖公园、龙山公园、凤鸣湖公园、四褐山公园、三潭公园、芦花塘湿地公园、万春湖公园等城市公园;龙湖新城主要建设三华山公园和莲花湖公园。同时结合城市主要道路、线型水体和城市重要交叉口等地段,完善街头公园绿地建设。

2、打造“居者有其屋”的宜居城市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规模,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合理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加快产业新城的规划建设,提高开发园区的居住生活配套服务能力。

3、打造交通畅达城市

大力推进宁安城际铁路、皖赣客运专线、芜申运河、商合杭客运专线、长江二桥和综合枢纽的交通设施建设,扩建芜湖火(汽)车站和汽车南站,建设弋江城际铁路站、三山汽车站、汽车北站和旅游客运站等,提升芜湖枢纽城市地位和聚集辐射功能。积极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大力建设跨江通道,推进道路交通畅达工程建设,打造交通畅达城市。

4、打造服务均等的高效安全城市

加大污水处理工程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建立基本完善的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逐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消防、抗震、人防等防灾设施建设,建设安全城市。”

调整为以下内容:

“1、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加快城市公园建设、特色公园的塑造及联动发展,使之成为市民休闲的重要场所。近期建设市级综合公园5个,分别为四褐山公园、大阳垾湿地公园二期、汀棠公园二期、滨江公园二三期、政务文化中心绿廊。近期建设区级综合公园1个,为上新塘公园。

2、打造“居者有其屋”的宜居城市

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供应、成熟社区建设,引导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中的房地产的理性开发,引入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转让)等多种建设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3、打造交通畅达城市

加强对外交通网络的建设,努力提升交通枢纽的地位。加快铁路设施及线网建设,努力提升铁路在对外交通体系中的功能与地位。逐步完善主干公路网建设,提升对外交通联系效率,全力推进综合运输枢纽场站的建设,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大建成区道路网密度,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快速路的建设,加强城市各组团之间的联系。打通老城区南北快速通道,适应带状城市交通发展;建成大工山路过江隧道,满足跨江发展需要。重点建设商合杭大桥公路接线、弋江路快速化改造、大工山路快速化改造和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等重大工程。

加快公共交通及设施建设。近期内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和2号线一期工程,快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内部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改造15座公共停车场,新增公共泊位2800个。设置人行过街设施。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建设22座人行过街通道。

4、打造服务均等的高效安全城市

加强教育设施投入,提升城市教育品质。完成二中扩建、城东(恒大北)初中新建、城东(仁和天地)初中新建、城东(仁和天地)小学新建。 加强职业学校建设,培育高端技术人才,近期建设国际工程师学院、芜湖市弋江区中华职业学校和芜湖工商信息学校新校区。

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发展养老福利服务。加大服务设施投入,提升服务业层次。近期内主要提升老城区的商业服务品质及层次,升级商业业态,引领商业晋级开发;完善城市新区的商业服务配套,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通过新区的商业设施配套建设,吸引人气。

完善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大污水系统建设力度,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优化提升城市电网结构,保证城市电力稳定供应。

5、打造中国欢乐城市

以方特、新华联文化旅游项目等为主要依托,建设融主题乐园、创意、动漫游戏、媒体电影、运动体验等多产业融合的主题文化旅游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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