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住房公积金相关新政策出炉

芜湖正道 2018-04-27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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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公积金缴存人住房租赁需求,我市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策,并于3月30日起发布执行。

为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公积金缴存人住房租赁需求,我市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策,并于3月30日起发布执行。

据了解,新政调整了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由原来“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调整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同时,规范了租房提取额度,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且不超过较高限额,即未婚(单身)由原来“每月不超过700元”调整为“每月不超过800元”,已婚家庭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调整为“每月不超过1300元”。

此外,规范了提取办理流程,即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协议和缴纳租金票据;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租赁合同。

异地公积金  目前不可在芜湖买房

和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因此成为很多人购房优选的贷款方式。但是如果公积金并不在芜湖本地缴存,却想在芜湖买房,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吗?记者采访获悉,从今年起,芜湖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外。

“我爱人在芜湖,我在上海工作,而且单位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最近打算在芜湖买首套房。我记得之前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是最近去咨询的时候,却被告知政策有变,不能使用异地公积金了。太不合理了,这意味着自己购买一套房要多付不少利息钱。”日前,市民杨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抱怨,“为了方便市民,希望异地公积金也能在芜湖使用”。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芜湖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外。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同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从今年1月1日开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较高额度。

一人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较高额度从原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一人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较高额度从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一人月缴存1400元以上, 贷款较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较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较高额度从原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较高额度从原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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