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引才留才频出“大手笔”

搜狐焦点芜湖 2017-06-26 1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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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发展是创新发展的排名前列资源和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的意见》等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打通“绿色通道”,并将住房保障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一环。在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人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市人才发展

 人才发展是创新发展的排名前列资源和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的意见》等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打通“绿色通道”,并将住房保障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一环。在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人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日前,《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管理办法》中较高可达百万元的补贴突显了芜湖对人才的重视。6月22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政“含金量”。

 真金白银投入 人才补贴力度更大

《管理办法》包括20条内容。明确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定义、类型、入住对象和部门职责,涵盖了人才公寓的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优惠政策、分配管理、产权和使用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其中明确了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是按照“市级规范组织、县区各负其责、政策精准扶持、提供优良服务”的原则进行,调动各级、各地、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体现上下同欲、全局一盘棋的设计思路。

 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规定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人才公寓的,给予总房价的50%补贴,分五年等额拨付。国内外拔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其他人才(1类)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总房价的50%、40%、30%、10%购房补贴,补贴额度较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10万元,分五年等额拨付。这在补贴力度上大于原有人才政策。

 对新引进的来本市工作的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可享受产权型人才公寓,也可承租租赁型人才公寓。对来本市工作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其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租住公租房和享受租房补贴,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购买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租赁社会房源享受生活补贴不予重复享受。体现了对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全面覆盖。

 人才安居工程发挥聚才“磁力”

“这是实际体现我市‘用薪引才,用房留才’的举措,《管理办法》为引进这些人才量身订制,在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对人才的要求,扎实推动人才安居工程,让人才引得来、留得住、能安居。”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管理办法》中还提出人才公寓房源筹集主要采取政府采购、单位自建、公租房改建等几种方式。实际房源筹集工作中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购买与利用公租房、安置房等存量资产几种方式进行最优组合。

 在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同时,也考虑到避免人才频繁流动,让政府资源发挥实效,《管理办法》中规定,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办理产权型人才公寓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所购的产权型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市的,按原价格收回购房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溢价部分的50%归政府所有。

《管理办法》明确各县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辖区内人才公寓实施政策,负责采购、管理、服务等工作。人才公寓应做到标识明显,配齐生活设施,满足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年度综合考核。

 此次新政一起发布的《附件》中,明确了人才公寓申请分配操作规程,便于统一把握,规范办理。

“《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将逐条抓好落实,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热忱希望,海内外优秀人才抓住机遇,到芜湖建功立业,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信息来源: 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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